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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霍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7日

  霍邱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六政秘〔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针对市场、企业、人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再造优化流程、精简合并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要求,对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过程审批改革,开展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它类型事项全流程再造。

  (三)主要目标

  6月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9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59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底,与省、市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国家、省市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统一审批流程

  1.精简审批环节

  一是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清理无法律依据的事项和前置条件。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对有国家部委及省、市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提请取消,以下为取消简化调整事项:

  (1)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2)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3)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以及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证明,改为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

  (4)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的前置条件,改由主管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5)需要征收房屋的,取消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6)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在办理施工许可时由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查验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7)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8)取消项目临时用水的申请环节,自来水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明确施工用水要求,提前指导项目与城市供水干管连接方案,使供水方案设计与主体给水管网设计有效衔接,减少后期设计反复。

  (9)取消项目施工用电及正式用电的申请环节,供电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主动服务企业,提前指导项目并提供施工期间用电及正式用电的接入方案。

  (10)取消项目用气的申请环节,燃气公司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主动对接项目,提前了解项目的用气需求并提供供气方案。?

  二是调整审批时序,解决制约审批手续的瓶颈。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绿评等各项评估由串联调整为并联,提前开展,延后把关。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其它事项在工程施工前完成。

  三是转变管理方式,将依申请办理事项转为部门内部环节。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部分取消事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合并审批事项,减少申请人单独申报环节。实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

  2.规范审批事项

  要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统一要求,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清单(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5月15日前,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会议联审,限时回复,会议通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批,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2)5月底前,制定全县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原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各部门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备案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3日,政府投资项目需16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初步设计审批等。其中项目审批核准在2日内,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在1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在3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核发在1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在3日内完成、可研报告审批在3日内完成、出具规划设计条件3日、初步设计审批在3日内完成。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6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增加规划相关会议召开频次,成熟一件开会研究一件,规划设计方案业务审查5日,县规划专委会审查5日,县规划主任会审查5日,规划设计方案批复3日,人防设计要求通知书核发3日、人防建设意见书核发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4日等。

  (三)施工许可阶段(7日)。由县住建局牵头,主要包括质量监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施工许可证核发等。质量监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在2日内并联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在5日内完成。

  (四)竣工验收阶段(20日)。由县住建局牵头,其中规划、土地、消防、人防、供水、供电、燃气、节能、档案(预验收)等单项验收,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各部门须在企业发出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验收及相关备案手续办理工作;再由住建局组织进行综合验收,办理档案接收移交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于10日内完成。

  4.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5月底前,分别制定我县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5.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推行“联合审图”。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相关部门直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按照相关施工图多图联审管理办法,明确多图联审的具体工作及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优化审查工作流程,原则上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实行“多测合一”。一是县住建局及时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明确实施范围、工作流程、资质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将“多测合一”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二是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标准。

  (3)实行联合验收。一是县住建局及时出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发改、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参与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明确联合竣工验收的具体参与部门、验收事项及验收流程;将联合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管理,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二是在充分落实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的基础上,各专业验收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监管,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责,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行政指导及竣工验收前技术检测,探索逐步取消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6.推行区域评估

  在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等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雷击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发布区域评估报告。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建设单位依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7.推行告知承诺制

  (1)进一步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件材料,可以允许采用承诺书形式,实行告知承诺制。

  (2)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3)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8.推行限时办结制

  按照《本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规定的时限,各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限既不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又不作出书面说明的,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责令其改正,视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移交有关机关给予相应处分。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9.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推广应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动电子政务,统一数据标准,加强业务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审批网上办事的卡点、堵点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各类工程建设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审批平台办理,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杜绝“体外循环”,做到企业办事“一证通用、一次登录、全网通办”。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0.“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我县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 “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 12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以“一张蓝图”为支撑,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11.“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12.“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5月底前,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13.“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6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2)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在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四)统一监管方式

  1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5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1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加强红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5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6月底前,依托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16.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6月底前,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六安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2)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把相关审批服务项目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二)严格督促落实

  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改革落实情况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县政府。对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办结,或在具体工作中领导不力,效能低下、敷衍塞责、工作滞后,严重影响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整体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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