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8〕47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扶办〔2019〕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情况
我县已建成光伏扶贫电站623个,建设规模为56591.6千瓦,总投资3.9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建设村站21个、户户联建电站35个,总容量为4206.6千瓦,项目投资3093.24万元。该项目已于2016年全部并网发电。
(二)2016年建设村站67个、户户联建电站31个,总容量为6576千瓦,项目投资4745.49万元。该项目已于2017年初并网发电。
(三)2017年建设户户联建电站193个,总容量为16500千瓦,项目投资11287.96万元。该项目已于2017年6月底前已全部并网发电。
(四)2018年建设建设村站40个、户户联建电站236个,总容量为29309千瓦,项目投资20679.62万元。该项目已于2018年底全部并网发电。
二、确权情况
(一)全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28个,总容量为13361.6千瓦,资金投入9573.39万元,资产确权给相关贫困村集体(具体确权情况见附件)。
(二)全县户用光伏电站(户户联建)495个,总容量为43230千瓦,资金投入30233.22万元,资产确权给相关贫困村集体(具体确权情况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县水产业发展中心要做好光伏扶贫电站的资产管理及登记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运维管理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县水产业发展中心要做好日常运维管护;县农投公司要做好专业运维管理,用好光伏运维管理系统。通过多方合力运维,保持电站良好的运行状态,发挥光伏电站应有的效益。
(三)进一步做好收益分配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县农投公司要进一步规范光伏收益分配,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执行,确保光伏收益及时分配,促进贫困村及贫困户增收。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